
邵洁律师
浙江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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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8号1楼
离婚财产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有明确的书面协议另行约定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只要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并在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债务如何分担才公平合理?
在离婚时债务的分担问题上,关键在于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一方个人债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承担的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在处理离婚时债务分担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债务性质,然后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能够证明某项债务确实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则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则原则上由该方自行负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只写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中的细节来具体分析判断。